各区县运管机构、道路运输经营者、机动车维修企业:
根据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)和《关于贯彻实施<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交运办(2016)16号文件通知,“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,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。完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后,应当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、结算清单和维修合同”。
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(日运管〔2015〕41.44.49.57.63号)公布的实施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作业视频监控企业中,有15家道路运输经营者自有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作业企业:
芜湖运总交通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
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丰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
安徽省芜湖运总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高速客运分公司
芜湖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
芜湖运总汽车贸易有限公司
芜湖市镜湖区安泰汽车修理厂
芜湖富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
五莲交运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
五莲县东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
五莲县正顺汽车修理厂
莒州大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
芜湖运总莒县交运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
莒县浩发汽修有限公司
莒县宏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
安徽新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
以上15家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作业视频监控企业,只能对从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,并严格按照《汽车维护、检测、诊断技术规范》(GB/T 18344)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维护运输车辆。全市仍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,一律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。
芜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
2017年4月17日